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_市政府令 154 号,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具体规定如下:
此外,根据《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于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参保职工,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以上信息来自文档《生育津贴申领须知》和《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