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令 154 号),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是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具体产假天数根据分娩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 自然分娩:98 天(基础产假)+ 30 天(奖励假)= 128 天
- 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助产、胎吸):98 天(基础产假)+ 30 天(奖励假)+ 15 天(难产津贴)= 143 天
- 双胎、多胞胎:在上述计算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再增加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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