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政策规章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令 154 号),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 自然分娩的产假天数为 98 天加上 30 天的奖励假,共计 128 天。
  • 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助产、胎吸)的产假天数为 98 天加上 30 天的奖励假再加上 15 天,共计 143 天。
  • 双胎、多胞胎的产假天数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再增加 15 天。

以上信息来自文档《生育津贴申领须知》和《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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