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政策规章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具体产假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1. 自然分娩的产假为98天加上30天的奖励假,共计128天。
  2. 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助产、胎吸)的产假为98天加上30天的奖励假,再加上15天,共计143天。
  3. 双胎或多胞胎的产假,在上述计算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此外,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上信息来自文档《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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