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

政策规章

根据提供的文档内容,关于“门诊特殊病”的相关信息如下:

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 A 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提供特殊病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为符合要求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并完整、准确上传备案信息。

以上信息来自文档中的“京医保中心发〔2022〕57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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